月度归档:11月 2018

上海交通广播-公益向前行X复恩法律 | 来聊一聊非营利组织法吧!

11月18日周六上午,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律师、副主任方哲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研一学生朱熠凝同学受邀参加了上海交通广播公益向前行的节目录制。


(左一朱熠凝、左二方哲、右二陆璇、右一主持人高嵩)

在节目中,复恩法律的理事长陆璇主要介绍了复恩创立的缘起、宗旨以及目前复恩的主要业务,希望通过复恩的工作,能促进中国公益行业整体合规水平的提高。复恩法律的副主任方哲也向观众介绍了,复恩作为一家非营利性民间智库,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如何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到社会组织或者基层自治组织。志愿者朱熠凝同学则从自己的经历出发,介绍自己如何成为复恩志愿者,并参与到不同的法律研究课题中,并理解法律和公益的结合也可以很“有趣”。

基金会发展论坛 | 平行论坛圆满落幕,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吧!


11月23号,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由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复恩”)携手商道纵横(以下简称“商道”)与上海水莲慈善基金会联合承办的2018年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平行论坛于上午10:30在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如期举行。

这是复恩连续三次承办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平行论坛,复恩结合“拾年—社会转型与中国基金会”主题,与各位公益界同仁分享和交流基金会合规与有效的资助。本次平行论坛共分了四个环节,不仅有嘉宾解读“合规”“有效”,还有现场观众也能参与进来,就这两各方面和嘉宾互动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疑惑。

环节一:基金会合规运作的七种武器

复恩理事长陆璇律师从治理健全、战略清晰、劳动规范、内控有效、信息公开、资助合规、投资合法这七个方面说明基金会要如何合规资助以运作。陆律师列举了《慈善法》及相关配套规定供现场同仁参考,也通过几个简单的案例恰当的说明“合规”的重要性。

“战略为什么跟法律有关?因为战略跟操作有关系。我们有些基金会被处罚的原因就是超越宗旨和业务范围,从事一些违规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其实都是由战略的体现,你原来在基金会设立和发起的时候,在章程中写的宗旨是什么?你的业务范围是什么?其实是非常重要的。”

环节二:从“有效执行”到“价值共创”

商道副总经理刘涛侧重讲资助项目的选择、执行与效益。刘涛从建立整体的战略性规划(我们做什么?我们在那个领域?通过什么方式来做?具体策划那些项目?一起做什么项目),到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们怎么去监督和评估它?),再到项目执行末期(我们的结果、效益是什么?)这样的逻辑,通过战略契合+高效协作+价值共创三个方面去谈通过项目的有效执行达到社会价值共创的效果。

“价值共创(是)我们最后的目的。做了一大堆事情,最后出来的活动,项目取得非常好的成果,(那么)成果是什么?(比如)我们给当地孩子上了一节课,给当地孩子捐了铅笔盒。我们去看效果,我相信每一个从事这个领域工作的(人)对于项目是否取得效果,心中是有概念的。所以需要创造收益(的)人群持续改善,如果能把变成一项制度化、社会化行动,那是最好的情况。”

环节三:圆桌讨论

我们邀请到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彭艳妮、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理事及副秘书长杨晔及北京永真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朱秋霞,还有前两位分享嘉宾刘涛副总经理与陆璇律师作为本环节的嘉宾。大家围绕基金会运作及项目资助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特别的合规问题展开讨论,例如:为什么基金会的合规很重要?对一个刚刚成立的新基金会,最重要的合规建设的建议是什么?作为一个基金会,面对众多的项目申请,应该如何筛选项目的,以确保项目有效?

朱秋霞秘书长认为: 

(在)合规这个态度上,我们要建立积极防御的思维。你不可能防住所有的风险,(所以)我们要认真坦诚遇到任何问题,积极去解决它,要回到初心,回到使命,建立积极防御的心态。”

彭艳妮秘书长说: 

“做合规合法是每一个公益组织的底线,这两年密集出台了很多的政策性的文件,各种法规。我觉得很多公益组织并不是很了解具体的内容。作为基金会负责人,你得重视,首先搞清楚这些东西怎么回事。”

杨晔副秘书长也赞同合规是底线: 

 “我个人觉得基本的治理还是最最基础的。首先不是说其他不重要,都很重要。(但)一个良好的治理架构肯定是第一步,之后要结合良好的制度,要进行培训,要进行方方面面的投入才有可能让一个机构(而且这个机构还不是单指基金会)长治久安。”

刘涛副总经理的建议是: 

“如果说今天的问题(是)从一个基金会成立,(然后要去)做合规的话,我认为第一步要选一个好的秘书长,不要让外行来指挥内行,这个秘书长自己要有好的合规意识。第二,基金会如果要正规的发展,还是需要有专业人士在旁边帮你去看着的。”

环节四:现场互动提问

提问环节现场与会者集中在“工资记账”“捐赠与采购”“项目评估效益”“股票捐赠”“志愿补贴”“社区基金会”等数个方面,五位嘉宾都根据自己丰富的经验一一解答或提出建议。

复恩期待能通过自己的专业力量,支持到更多的公益同仁及公益组织,推动基金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基金会资助的秘籍丨想提前知道内容吗?戳这里!

背景介绍

2018年是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年度盛会举办十周年,11月22-23号,年会将围绕“拾年—社会转型与中国基金会”的主题在苏州举行。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复恩”)有幸携手上海水莲慈善基金会和商道纵横(以下简称“商道”)共同承办其中一场平行论坛:基金会资助的秘籍——合规运行与良好社会效益。

论坛亮点

由于国内基金会发展历史较短,为规范操作,近年来基金会相关法规密集出台,那么基金会要如何达到合规资助呢?基于此背景,复恩与商道将从基金会的设立、资金募款、立项、项目执行、战略契合、高效协作与价值共创等方面与各基金会分享如何合规且有效地运作。

现场有神秘小礼品发放哦~快来踊跃参与吧!

活动议程

10:00-10:30

现场签到

10:30-11:00

主题发言

基金会合规运作的七种武器

-治理健全

-战略清晰

-劳动规范

-内控有效

-信息公开

-资助合规

-投资合法

发言嘉宾:

陆璇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创始人、理事长

陆  璇

刘 涛

11:00-11:20

主题发言:

从“有效执行”到“价值共创”

-战略契合:资助方与项目执行方如何找到“对”的合作伙伴?

– 高效协作:资助方与项目执行方如何实现高效协作?

-价值共创:资助方与项目执行方如何各展所长,实现社会价值共创?

发言嘉宾:

刘涛

商道纵横合伙人、副总经理

11:20-12:15

基金会秘书长/项目官员关于合规的讨论会:

围绕基金会运作及项目资助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特别的合规问题展开讨论,如:为什么基金会的合规很重要?对一个刚刚成立的新基金会,最重要的合规建设的建议是什么?作为一个基金会,面对众多的项目申请,应该如何筛选项目的,以确保项目有效?等,秘书长/项目官员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提出具有建设性的问题或答案,或提供一个全新的思考角度去考虑问题。

分享嘉宾:

彭艳妮丨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

杨晔丨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理事及副秘书长

朱秋霞丨北京永真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

刘涛丨商道纵横合伙人、副总经理

陆璇丨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创始人、理事长

彭艳妮

杨  晔

朱秋霞

12:15-12:30

现场问答:

慈善领域内的专业人士及经验丰富的领路者为现场观众答疑解惑。

*踊跃参与会有贴心小礼品哦~

主办机构

联合承办机构

(最终以实际议程为准,本场论坛承办机构对以上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基金会发展论坛强势来袭丨您有一份神秘大礼未查收!

2018年是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年度盛会举办十周年,11月22-23号,年会将围绕“拾年—社会转型与中国基金会”的主题在苏州举行。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有幸携手上海水莲慈善基金会和商道纵横共同承办其中一场平行论坛:基金会资助的秘籍——合规运行与良好社会效益。

论坛亮点

由于国内基金会发展历史较短,为规范操作,近年来基金会相关法规密集出台,那么基金会要如何达到合规资助呢?基于此背景,复恩从多年的研究经验出发,从基金会的设立、资金募款、立项、项目执行、项目监督等方面与各基金会分享如何合规运作。

♥现场有神秘礼物派送♥

活动

议程

10:30-11:00

主题发言:

基金会如何合规运作,解决难点问题

发言嘉宾:

陆璇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创始人、理事长

11:00-11:20

主题发言:

浅谈如何有效执行基金会资助项目,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发言嘉宾:

刘涛

商道纵横合伙人、副总经理

11:20-12:15

基金会秘书长/合规官员关于合规的讨论会:

围绕基金会运作及项目资助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特别的合规问题展开讨论,从秘书长/官员各自的角度出发,提出具有建设性的问题或答案,或提供一个全新的思考角度去考虑问题。

分享嘉宾:

彭艳妮丨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

杨晔丨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理事及副秘书长

朱秋霞丨北京永真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

刘涛丨商道纵横合伙人、副总经理

陆璇丨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创始人、理事长

12:15-12:30

现场问答:

慈善领域内的专业人士及经验丰富的领路者为现场观众答疑解惑。

拟邀嘉宾

彭艳妮在社会发展领域有20多年工作经验,在非营利组织管理、社会企业和社会投资、对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现任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全面负责机构的项目和运营,以理事会战略小组成员的身份参与了基金会的2017-2019年战略的开发制定。

杨晔先生于2013年3月加入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目前担任基金会理事及副秘书长,负责基金会发展规划、政策、传播和品牌管理等工作。他也负责推动基金会与跨国企业间就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发展议题的合作。

朱秋霞,职业公益人,曾任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现任北京永真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有着丰富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运作经验;负责过“梦想中心”(2014-2016)效果评估项目、承担非公募转公募的申请和内外合规工作,参与过《慈善法》与“慈善信托”章节修订;协调完成两次国内公益行业薪酬调查(2014、2016),推动成立两支慈善信托。

商道纵横合伙人、副总经理,自2007年起长期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安徽等地为政府、行业协会和知名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报告、战略规划、公益项目策划等咨询服务,是多个行业组织、公益组织的顾问及理事。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创始人、理事长,兼任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公益政策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并为多家公益机构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顾问服务。

主办机构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原为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英文名称China Foundation Forum,以下简称基金会论坛,CFF)是2008年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下,由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和有志于追求机构卓越、行业发展的基金会自愿发起的行业平台。2017年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秘书处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为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基金会论坛坚持开放共享、追求卓越,旨在加强中国基金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中国基金会和公益行业的发展。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基金会论坛现已成为公益行业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之一。

联合承办机构

上海水莲慈善基金会成立于2018年1月,以“凝聚爱心、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水莲自我期许、激励,即期盼基金会的公益精神如同水莲般洁净美好,希望水莲作为花之美者在碧波中绽放,通过资助开展济困、赈灾救灾等公益项目,及联结政府、企业、社会各类资源,服务困难人群,期望能以一己之力尽可能为共同构建一个有序、积极、向上的社会贡献一份心力,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商道纵横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中国领先的企业社会责任(CSR)领域的独立咨询机构,专注于企业社会责任咨询、教育和投资。商道以“幸福商道 同创未来”为愿景,以”提供一流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为使命,以”责任创造价值“为理念,为社会创造共享价值。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于2012年9月,是中国第一家也是目前上海唯一一家民间力量发起的从事非营利组织法律研究的社会智库以及专门针对社会组织及社会企业提供专业法律能力建设的支持型非营利组织。复恩的宗旨是促进社会组织及社会企业依法合规运营,推动中国公益事业及非营利事业的发展。

(最终以实际议程为准,

本场论坛承办机构对以上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新鲜出炉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的通知
沪民社服〔2018〕6号
(2018年10月29日)

各区民政局,社团局,各社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促进、引导和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维护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列为今年重要课题,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真调研。经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修改,我局正式制定了《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在工作中参考运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和浚嘉联系电话:23111493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下载:https://pan.baidu.com/s/1mbCwm-2oBXM1rZXXZPWoWQ

金桔奖颁奖盛典X前沿激论 | 第三届金桔奖11月21日邀您相聚苏州

金桔奖的初心是希望借助基金会资助评价项目,以民间公益组织的视角,通过问卷、电话访谈和焦点小组等方式,收集来自受资助公益组织对境内外基金会做出独立的评价,呼吁基金会与民间公益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基金会提升支持民间公益组织的积极性和资助行为的有效性,进而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018年夏天,我们走访了北京、上海、广州、贵州等地,实地采访了一线民间公益组织,试图从民间公益组织的视角,更深入地了解他们在与基金会在资助项目过程中的感受与亲历,同时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对数百家民间公益组织发放了调研问卷。

2018年“99公益日期间”,我们发起了基金会资助评价调研项目的筹款活动,数十家调研合作伙伴通过众筹方式支持了本项目,我们感谢并重视每一位捐赠人和每一家合作单位对我们的付出和信任!我们定不负所托!

2018年11月21日,我们将在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公布第三届基金会资助评价项目完整调研报告和金桔奖最终入围名单!

颁奖盛典亮点

全新研究报告重磅回归

慈善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法正式实施后的首部调研报告,基金会资助项目在近年来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让我们拭目以待!

金桔奖入围名单

第二届金桔奖已过去3年,中国资助型基金会的发展有没有变化?

哪些基金会入围本届10强成为民间公益组织心中的优秀资助基金会?

原先入围的基金会本届是否还能再次入围?

有没有黑马基金会突破重围杀入榜单?

深入对谈

颁奖盛典邀请基金会大咖、专家学者、民间公益组织代表一起探讨中国基金会的过去和未来!来听一听基金会和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的观点碰撞和思维火花!

议程


时间:11月21日 19:00-21:30 

地点: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 

*本议程以现场最终安排为准。

*第三届基金会资助评价项目组委会对本议程保留修改和解释权。

扫描二维码即刻报名参加。

 名额有限,报满为止。

*为更多民间公益组织有出席的可能,本次活动门票不收取任何费用。


金桔奖视频

往届回顾

中国基金会评价榜2013年“金桔奖”发布会回放

中国基金会评价榜2015年度金桔奖暨总榜单正式发布

合作伙伴

合作媒体


中国发展简报


NGOCN

以“三大原则、八项纪律”规范慈善组织投资活动

以“三大原则、八项纪律”规范慈善组织投资活动
——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陆璇

11月5日,民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授权,出台了一个新规章——《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与今年9月1日施行的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一样,出台时间虽晚,但意义重大。这部《暂行办法》对加强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提升慈善组织投资活动的合规水平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慈善组织财产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性,即社会公共性。与一般民事主体的不同,慈善组织财产是不能被慈善组织随意支配的,其所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虽然名义上归属于慈善组织,但实质上是慈善组织受“社会公众”之托管理的“公众之财”。按照《慈善法》的规定,这种社会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慈善组织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使用财产,第二,慈善组织财产应当全部用于实现公益慈善目的,第三,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毋庸讳言,慈善组织的发展需要资金的保障,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慈善事业,也为了降低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慈善组织需要对一时闲置不用的资金进行投资。我们知道,国际上很多慈善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保值增值投资性收入,例如,福特基金会是由福特家族出资2.5万美元在1936年设立的,但是通过投资,该基金会在2007年的资产已经增值到了137亿美元;盖茨基金会坚持投资的“多样性”和“保守性”,在2014年以443亿美元的总资产获得了15亿美元的投资收益。

与国外相比,我国慈善组织在投资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有关研究人员收集到的2014年数据,全国共有973家基金会参与投资活动,约占当年基金会总数的30%,基金会的净资产高达1057亿元,捐赠收入达到343亿元,但投资收益不足29亿元,大约只占当年收入的7%。由此可见,与国外基金会相比,我国大部分基金会在投资方面持非常保守与谨慎的态度。与之相对,也存在另一种情况,极少数的慈善组织发起人利用慈善组织进行所谓的“对外投资”,实质上是在挪用甚至侵占基金会的合法财产。总体上说,当下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不敢投资”,基金会参与投资活动的比例不高,投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高,以不作为的方式阻碍慈善事业发展,另一个方面是“什么都敢投”,以乱作为的方式违法投资、损害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虽然第一个方面的问题是主流,但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之存在正是立法目的所在。

由于慈善组织财产的社会公共性,为保护慈善财产、防范慈善组织的财产运用所存在的各种风险,慈善组织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理应受到特别的规范。

应对当前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民政部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具有如下三大特征:

一、 对保值增值的合法、安全、有效三大原则进行了细化
在《暂行办法》公布之前,对保值增值活动的规定主要在基金会相关政策法规中有所体现,但均是原则性的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2012年,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对保值增值活动做了一些补充规定,比如,“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基金会的宗旨,维护基金会的信誉,遵守与捐赠人和受助人的约定,保证公益支出的实现;2.基金会可用于保值增值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保值增值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3.基金会进行委托投资,应当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

这些规定虽然给基金会的投资行为指明了一个大方向,但依然是缺乏具体的规范与指引。在实务操作中,慈善组织、基金会的管理人员对到底什么是“合法、安全、有效”,一直存在疑问。此次,新颁布的《暂行办法》就等于是给了基金会的管理人员一个明确清晰的回答。

第一,合法性原则要求慈善组织所采取的投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在开展投资活动时,其负责人、理事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忠实、谨慎、勤勉义务。慈善组织在开展投资活动时有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慈善组织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这就是对合法性原则进一步的阐释,慈善组织在开展投资活动时,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需要遵守本组织章程,对于违反信义义务(即fiduciary duty,包括忠实、谨慎、勤勉等义务)的负责人、理事和工作人员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安全性原则要求慈善组织在投资中应当尽量避免损失,注重投资的安全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慈善组织在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审慎选择,购买与本组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慈善组织开展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中国境内有资质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的机构。”第十三条还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投资活动的风险水平以及所能承受的损失程度,合理建立止损机制。慈善组织可以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这些都是从安全性原则的角度所进行的规定。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了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中的投资制度(第八条)、重大投资的决策程序(第九条)、禁止性的投资活动(第七条)以及前文已提及的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第二款)等条款,以确保在投资活动中始终贯彻安全性原则。

第三,有效性原则,是指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在合法和安全的前提下,应该以获取更多的收益为目标。与去年年底颁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中未强制规定重大投资的最低限额的计算方式,也未强制规定慈善组织购买的理财产品、债券、信托产品以及投资项目的品种、比例,充分尊重了慈善组织作为投资主体的自主意志,没有“一刀切”。据此,慈善组织应根据自身的能力在不损害慈善组织公益性和财产安全性的前提下,力争投资的有效性,充分、高效地运用慈善财产。

二、 以负面清单等新方式对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进行了规范与引导
《暂行办法》从以下四个角度规范了慈善组织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确保慈善组织的公益性不受影响:

(一)对慈善组织可用于投资的财产进行了明确。慈善组织可用于投资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第五条),投资活动应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开展(第三条);

(二)对慈善组织投资活动进行了正面引导。慈善组织在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审慎选择,购买与本组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慈善组织进行股权投资的,被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应当与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慈善组织开展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中国境内有资质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的机构(第六条)。

(三)规定了慈善组织投资活动的“负面清单”,即明确了慈善组织八项不得进行的投资活动。有了这“八项纪律”,未来慈善组织投资活动等于是有了一个红线与底线。《暂行规定》第八条中的八项禁止性规定包括:

1) 不得直接买卖股票;

2) 不得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3) 不得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4) 不得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

5) 不得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

6) 不得从事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不得从事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8) 不得开展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通过加强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的方式规范投资行为。这些内部治理规定包括:1)建立投资管理制度。慈善组织应当在财产和资产管理制度中添加规定内容的投资管理制度;2)建立重大投资的决策机制;3)规范慈善组织投资中的关联交易、建立利益回避机制;4)慈善组织投资应当建立专项档案、投资止损机制并且可以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5)慈善组织的负责人、理事和工作人员的忠实、谨慎、勤勉义务等。

三、 加强了对投资活动的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
在民政部门的行政监管方面,《暂行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了:“民政部门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就投资活动、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约谈。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民政部门依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慈善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则规定了社会监督,“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实际上已为投资活动的信息公开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依照该办法第四、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作为基本信息在形成之日起30内要在慈善中国网上向社会公开、重大投资以及关联交易发生后的30日内要在慈善中国网上向社会公开其具体内容和金额。让一切都发生在阳光之下,可以有效地引入社会监督,预防腐败。

此外,须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暂行办法》不仅适用于慈善组织,还适用于一部分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

《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不是仅限于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三类社会组织,还适用于所有的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除了以上三大亮点之外,随着《暂行办法》正式颁布,我们有两点期待,一是期待慈善组织可以借此机会提升自己的投资能力;二是期待民政部门提升相关服务与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备受关注,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慈善组织的难题之一。慈善组织更好地提高投资能力,除了严格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外,更应当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下,提高决策机构投资管理能力,根据慈善组织自身的慈善目的与投资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战略,进一步细化投资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控意识,接受社会监督,让投资活动真正贯彻合法、安全与有效三原则。

《暂行办法》为合法与违法的投资活动划了一条清晰的界线,对禁止性的投资活动进行了规定,并没有对慈善组织投资的种类、比例进行强制性规定,留给了慈善组织很大的自主决策空间,是一个尊重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原则的好规定。但与此同时,摆在各级民政部门面前的是两大课题,一是服务,二是执法。

关于服务,我们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各级民政部门可以探索,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推出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投资管理条款示范文本”,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出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慈善组织投资活动指引”,为慈善组织规范投资活动给出进一步的参考与指引。

关于执法,我们建议,各级民政部门应当督促慈善组织依法自查、公开有关投资活动信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开展投资活动的同时,应当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在慈善组织出现违反“八项纪律”等违法行为时,应该及时主动地实施行政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最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暂行办法》在今年下半年的颁布,标志着《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实施以来,需要民政部出台的配套规定,已基本出齐、告一段落。今后就是知法、学法、守法、执法的阶段,广大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更加全面地学习与贯彻《慈善法》与配套规定。

“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也需要社会组织在投资活动方面实现规范化与专业化。《暂行办法》的颁布,也预示着未来社会组织在投资活动方面也需加强自律与规范,慈善组织立法只是开了一个头。

公益咖啡馆丨从德里到上海——谈印度社会对国内NGO发展的启示

01 从德里到上海,我们在公益路上前行…

上月,商业生态工作室孙海燕,上海绿洲公益发展中心李冰,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陆璇与其他银杏伙伴陆续进行了对印度的海外考察。种姓制度,人口大国,文明悠久等等是我们对印度这个民族的认知,通过伙伴们的深度考察让我们对印度有了全新的理解和认识,了解到WNTA这样一个社会组织网络,印度的参访也引发了国内NGO的深度思考。

印度在很多方面都会拿来与中国比较。在NGO的发展道路上,印度的实际经验与教训对国内的NGO也极具参考价值。目前,国内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运行也处在困境之中。发展平台的缺失,社会认可度跟不上社会实际情况的需求,管理体制仍需完善等多方面因素也限制着NGO的发展。

因此,我们旨在通过“从德里到上海——谈印度社会对国内NGO发展的启示”这一主题来深刻谈谈我们如何做?怎么做?以及做什么?

02 “公益咖啡馆”项目介绍

公益咖啡馆是复恩计划打造的一个沟通和交流的支持型平台。通过不定期沙龙、论坛等活动为公益新天地的伙伴乃至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公益人之间创造更多链接,形成一个保证各社会组织和公益伙伴能有效交流和不断学习提升的可持续平台,实现合作、共创与成长的最终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品牌传播与示范效应,使公益新天地园区在社会创新领域的影响力辐射华东乃至全国地区。

03 时间:11.10(周六)10:00-12:00

地址:公益新天地普育西路105号 4号楼中会议室2

主题:从德里到上海——谈印度社会对国内NGO发展的启示

分享人:

商业生态工作室 创始人 孙海燕

上海绿洲公益发展中心 理事长 李冰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理事长 陆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