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10 月 2018

关于《慈善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浅思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慈善法作为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我们认为,慈善法作为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创制,如果要体现其所蕴含的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法治理念,关键是实施

两年来,慈善法的配套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慈善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但是在慈善法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显现。

只有高度重视《慈善法》实施中的问题,并结合理论与实践探索法律与政策的贯通途径,才能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真正通过完善的治理体系促成慈善事业发展;使慈善融入日常生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下面,试谈六个具体实施中的问题:

1. 慈善组织的属性问题,即认定或登记为慈善组织的问题。

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社会组织在成立时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慈善组织,已成立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慈善组织。

但实践中,有一些人对慈善活动的概念理解不准确,认为一些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属于慈善活动领域,此外,大家普遍认为社会组织一旦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将受到更为严厉的监管等等。

慈善法实施两年以来,慈善组织的数量仍然不到5000家,不到中国社会组织总数80多万个的十六分之一,这对推动《慈善法》真正落地生根是极为不利的。

国家对社会组织发展一直是持促进与扶持态度的,但由于一些部门对《慈善法》第九章“促进措施”贯彻、落实得不够(除了企业所得税结转那一条,几无新措施落地),在社会上造成了对慈善组织“重监管、轻扶持”的错误印象。

未来,建议全国人大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对民政部门之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对《慈善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促进法律的实施。

2.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问题。

慈善法中规定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则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规定。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中对于慈善活动支出的限定于“向受益人捐赠财产或提供无偿服务时发生的下列费用”,与慈善法中对慈善活动的定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相比,对慈善活动的定义进行了缩小性解释,即不认可慈善组织提供的收取一定费用的非营利性的慈善服务属于慈善活动,这将大大限制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及慈善项目的创新。

3. 慈善募捐的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定向募捐的定义。慈善法中就“定向募捐”规定了“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但造成未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能否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之外的特定对象中进行募捐的问题,一直未有明确的官方解释;这样的情况造成了各地解释不一,有的慈善组织完全不敢开展定向募捐,有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已经实质上开展了公开募捐。因此,希望国家层面能够对定向募捐的定义进行专门的解释,理清相应的概念。

其次是早日依法建立民政部统一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虽然民政部已经指定了2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但是仍然有限的平台数量,加上平台的运营主体都集中在北上广深这些的一线城市,既不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让全国各地慈善组织更便捷地享受平台服务,也不利于民政部门进行有力度的监管。

因此,希望民政部门能够早日建立民政部统一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进一步推动公开募捐的健康发展。

4. 慈善信托的问题。

首先是税收优惠问题。慈善法在慈善信托中规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不享受税收优惠”,明确了经备案的慈善信托能享受税收优惠。

但是目前仍未有针对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无论对于委托人的税收优惠,还是对于受托人的税收优惠。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问题没有解决,则无法真正保障慈善信托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慈善信托也无法真正可持续发展。

其次,明确允许慈善信托在存续期间内开放募集,从法律上慈善信托增加委托人只要经委托人同意或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同时向民政部门备案即可;允许慈善信托在存续期间开放募集资金,可以让慈善信托真正焕发生机,有助于慈善信托的持续性发展。

最后,请银监会就慈善组织在银行开立慈善信托专户问题出台实施意见,以便解决慈善组织实践中因为信托专户问题无法依法成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窘境。

5. 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问题。

税收法规是管理社会组织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国缺乏一部统一、完善的社会组织税收法规体系,造成税收优惠存政策存在许多问题未解决。

虽然慈善法中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享受税收优惠;而现行针对公益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这两项税收优惠对于慈善组织这一属性却没有任何特殊规定。

事实上,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完全是符合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要求。

6. 配套法律法规衔接问题。

慈善法颁布后,与慈善法相呼应的《志愿服务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中宣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银监会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如《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等,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管理、慈善信托管理、慈善活动支出、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志愿服务都有了细则规范。

但是这些规定作为慈善法的补充,散见于不同的政策法规中;缺乏系统的慈善法实施细则,造成慈善法适用上的一系列问题。

因此,希望国务院能够统一出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条例》,以明确慈善法实施中的各种问题。目前,广州正在就《广州市慈善条例》征求意见,也侧面反映了社会对实施条例的立法需求。

今年8月3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非营利组织法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正如当年《慈善法》立法时,大家所预测的那样,《慈善法》实施的效果好不好取决于社会组织立法、税法、信托法等关联法律法规的配合修订与实施情况。

我们期待,未来《慈善法》的积极效应能够充分发挥出来,顶层设计下的慈善组织与慈善信托的数量能够有实质性的增长,让慈善成为人民大众的慈善、而不是少数人的慈善,激发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中国的扶贫济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救灾、社会发展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去,而不是在《慈善法》门外徘徊。

你有跟志愿者管理有关的头疼问题吗?那就进来看看吧!

公益组织志愿者管理培训

10月31日(周三)下午,复恩“公益咖啡馆”活动将邀请到何洁老师为公益小伙伴们带来一场关于公益组织志愿者管理培训。

本次活动除了何洁老师带来的课程外,还有复恩研究部的应南琴律师为大家解读《志愿者服务协议》,分享在与志愿者签订协议中发生的小故事。

主讲人介绍

何洁

上海热爱家园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资深志愿者;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顾问及讲师;慈慧公益基金会讲师及战略规划指导师。

拥有项目运营、机构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17年的实战经验。

活动信息

时间:

10月31日(周三)  14:00-16:30

地点:

上海公益新天地

黄浦区普育西路105号4号楼多媒体室

流程:

  • 环节一:闲话《志愿服务条例》一二三
  • 环节二:茶歇
  • 环节三:志愿者的管理艺术

另一个世界 ——印度海外考察笔记

距离飞机从印度德里机场飞到上海浦东机场的那一刻,时间过去了半个月。

但我依然觉得印度在我身边,对我个人的生命体认来说,这短短的十天很重要

 

作为银杏伙伴的权利与义务,去年,我参加了北欧团的海外考察,今年我选择了去印度。感谢银杏基金会与心和基金会,给我们提供了资助,让我有机会近距离接触我从来没有去过的国家。更感谢我们的伙伴志愿者,团长霍伟亚以及付出很多辛劳的、志愿精神与团队精神兼备的伙伴们,他们的无私奉献,他们的学识与素养,让我们的旅程无比和谐、和睦与和平,让我再次感受到了中国公益的希望所在。

 

北欧与印度,一个是发达的有秩序感的社会福利国家,一个是发展中的有点儿“脏乱差”的社会不平等情况比较突出的国家,给了我不一样的感受。北欧,人与自然的和谐;印度,让我看到人与自己的精神世界的和谐,用中国话来说,就是知行合一。

 

这里,我提到了社会不平等,我说的是印度社会实然的层面,不是法律应然的层面。

一、 印度宪法是印度这个国家发展的明灯,是希望。

信念是鸟,

它在黎明仍然黑暗之际,

感觉到了光明,

唱出了歌。

——【印度】泰戈尔

【照片说明:银杏伙伴考察印度团的合影,左上角壁画上注视着我们的那位就是印度大诗人泰戈尔】

《印度共和国宪法》是1949年11月印度制宪议会通过的,1950年1月26日(印度独立日)生效。共397条,9个附表,全文长达10余万字。除包括联邦及其领土,公民资格,公民权利,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联邦和各邦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组织与职权,联邦和各邦的关系等各章外,并设专章规定了财政、财产、契约与诉讼、贸易、商业、公务员、选举、少数民族、官方文字、紧急通告、宪法的修正等。

宪法的序言,在第一天(9月20日)WNTA的Michael的介绍PPT里面有这么一页:

【照片说明:印度非营利组织WNTA负责人之一Michael给我们介绍印度宪法】

【图片说明:印度宪法序言】

“ 

我们印度人民已庄严决定,将印度建成为主权的社会主义的非宗教性的民主共和国,并确保一切公民:
在社会、经济与政治方面享有公正
思想、表达、信念信仰与祟拜的自由
在地位与机会方面的平等
在人民中间提倡友爱以维护个人尊严和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鉴此,我们制宪会议于1949年11月26日通过,制定了本宪法,并将其公布于众。

这就是印度民族能够聚合在一起的信仰,也是印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政治基础与立身之本。这也难怪第一天的宪法女士(We,The People的Vinita Singh女士)一出场,就举着《宪法》册子和大家谈印度宪法对于印度人民与宗教圣经一般的崇高地位。

【照片说明:We,The People的Vinita Singh女士。她手上拿着的就是一本印度宪法】

巨大的反差,印度人民在种姓制度下生活了数千年,当然不可能一天实现宪法上的社会公正与平等,但是宪法就像一盏明灯,让低种姓的人有了希望,也就等于让整个民族有了希望。

 

说到印度,总离不开金字塔型的种姓制度。美国历史学家墨菲在《亚洲史》中谈到,种姓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正在降低,传统文化中其他很多成分的现实意义也越来越小。他直接了当地说:“种姓制度经常被外国人指责为一种必须改变的绝望的落后,但它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大的影响。种姓已经反反复复显示了它的高度灵活性,它即使曾经也极少阻碍群体和个人在新的或者更有指望的环境中获益的努力。种姓通过帮助人们保持熟悉的文化认同,或依靠同时帮助他们在其他所有方面改变他们的生活,缓和了变更的过程。与传统中其他要素的延续一样,即使在象征意义上,种姓使得人们对本来会令人不安的破坏性变革的感受比较愉快。”

 

反过来,英国人带来的民主、公正、自由、平等、友爱的观念,《印度共和国宪法》以及法治(rule of law)这种现代化的产物反而在渐渐地发挥着指引作用。这就是迅速变化着的印度社会,为何让人特别放心的原因。

 

也许近三年来,印度的保守主义势力因为笃信印度教的人民党的执政渐渐崛起,与世俗化的、多元和谐的印度政治传统产生了背离,但也是因为有了《印度共和国宪法》,我想,这个国家不会有特别大的政治风险。

二、 印度的基金会、慈善信托是小而美的,

是真正在做慈善的。

贪图果实,

错过花卉。

——【印度】泰戈尔

【照片说明:在BADI ASHA School的楼顶花园里面拍到的花儿】

在9月21日,由WNTA安排,我们近距离在印度Ropio Foundation待了一天。感谢这样的一个安排。Ropio Foundation机构虽小,理念却非常先进——reach out and pass it on.  2008年成立,基金会设在贫民窟边上,迄今为止创办人Murphy一共陪伴了70个文盲贫困家庭的孩子们,年长大多数后来都读了大学,有了自己的前途。90%现在的志愿者都是以前从这个中心出去的读大学的孩子们。

【照片说明:我和Ropio Foundation创始人Murphy的合影】

【照片说明:在Ropio Foundation帮助下已读大学的两位来自贫民窟的青年合影】

从Murphy眼睛里面,我看到了光,看到信仰的力量。其实,这就是好项目,重要的是创始人认准了方向,坚持下去。就像梁启超先生说的“少年强则国强”,看着基金会培养的孩子们在贫民窟向我们介绍他们的亲人,那种自信与热情,这才是印度的优势,青年人是这个国家的希望。

【照片说明:Murphy在给孩子们讲话。】

印度所有的招贴画、广告,只要有男性代言人出现,必然是阳刚气十足的,甚至留着络腮胡子的男明星也很多,没有看到一张“娘炮”小鲜肉的形象。一想到化妆着男性,我就想到了中国的南朝,那个涂脂抹粉、纸醉金迷、手无缚鸡之力、不知道人间疾苦为何物的“士族”们的时代。一比较,感觉这也是印度青年的优势。

9月24日,在班加罗尔,我们去了GILGAL Charitable Trust运营的中央厨房,他们为两所学校的上百位孩子们供应免费的午餐,我们看到运送的食品有牛奶、豆子,都是一些营养很高的实物。随后我们就去了他们的午餐配送的一个小学。这个慈善信托是一个执行公益项目的很踏实的一个非营利组织。

【照片说明:这是GILGAL Charitable Trust的食品运输车上的LOGO。】

看到这样一个做项目执行的慈善信托,加上22日看到的在努力解救困境女性的反人口贩卖的Aahan Tribal Development Foundation,我就在考虑,为何在印度,这些慈善组织的形式都能得到正常的发展,保持着小而美的特色,关注具体社会问题的解决。为什么到了中国,基金会、慈善信托的设立门槛都那么高,高到只有少数人才可能举办得了?中国人是不是对慈善组织的结果、效用太看重了,而忽略了慈善组织成立的本质与慈善服务的过程?

三、 印度为什么让我们感到向往?

上帝寻找志同道合的人,

求索仁爱;

魔鬼则搜索奴隶,

勒令服从。

——【印度】泰戈尔

【照片说明:恒河日出。】

这次虽然是我们绝大多数人第一次踏上印度的土地,却是银杏伙伴第二次选择去印度。在心中,印度是《西游记》里面的那个天竺?我们如同东土大唐来的“和尚”,总想着去“佛国”取经,回国之后造福中国?

 

在印度,我有两次半感到内心震撼的地方。前两次是:1)宪法女士在谈宪法对民间组织与社会公众的重要意义;2)Murphy对于上帝感召的践行与内心的笃定。半次是3)贫民窟中老百姓对生活的一丝不苟的认真与热爱。

 

真没有白来印度,我感觉已经取到了“真经”。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民族的心态发生了一些变化,“急功近利”、“物质主义”思潮在发展生产力的大背景之下,实用主义、功利主义成为了一种主流的文化。而理想在中国语境下是用来被嘲笑的,就像“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句话。不屈从于现实,让我们的理想更加丰满,不正是社会创新者的动力之源吗?

放弃了理想主义,那还可能有什么社会创新?

9月27日,在印度圣城瓦纳纳西,我们遇到了社会企业Brown Bread Bakery的德国创办人Mike,十年来把开餐馆所有的收入都用于自己举办的免费的BADI ASHA School(幼儿园与小学)的170多个孩子,把印度的贫苦家庭孩子们当做自己的孩子。我们还遇到了另一个“洋雷锋”,同样为了理想,两年前逃离“特朗普”来印度从事全职志愿工作的年轻美国教师。

【照片说明:德国人举办的社会企业Brown Bread Bakery的路标以及依靠其经费举办的小学里面的孩子照片墙。】

外国人与外国志愿者在印度找寻到了他们自己的人生价值。他们的精神世界如此丰满,“三观”如此之正,让我总想起那个白求恩,在加拿大、美国这样和平的地方不愿待着,宁愿到中国战地来做援华的医生,这种国际主义精神的背后,也是这种观念。而中国人现在对世界问题的关照有多少?有多少可输出的文化价值观?

 

而关于理想主义与精神世界,一些极少数的“公益人”,是不是在口头上谈到“不忘初心”的时候,已经不知道什么是初心了?变成了一套“话术”,也让“初心”本身成了一个笑话。

四、 “Peace”(和平)是一种生活方式,

不仅仅是价值观。

不执著,无爱憎,

从事必要的行动,

不企求行动成果,

这是善性的行动

 

充满欲望,或者,

怀着自私心理;

竭尽全力行动,

这是忧性的行动。

 

出于愚痴而行动,

不顾能力和后果,

不惜破坏和杀害,

这是暗性的行动。

——《薄伽梵歌》

感谢大头陈志君给我们安排的协作。在9月20日早晨,我抽到的天使卡是“Peace”,卡上的图案是倚坐在菩提树边的一位觉悟的智者。实在是太像我当时的心态了,觉得这就是我的目标。到了最后一天9月28日的中午Check-out的环节,在鹿野苑边菩提树下的草地上,我终于明白了,这其实不是目标,而是一个启示,让我去实践这样的一个过程,我应该更加和平地做事,把“和平”的精神贯彻在我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之中。

【照片说明:天使卡,PEACE。】

回到家,我从书架上拿下来那本很多年前在衡山路地铁季风书园买的《薄伽梵歌》,发现这本印度教经典在告诉我们一个貌似很简单的智慧:摆脱欲望和企图,不要执着行动成果(也不要误解为放弃行动)。

【照片说明:印度教圣经、哲学诗《薄伽梵歌》黄宝生中译本。】

这与我在Check-out环节中提到的,我对整个印度旅行的体悟——自感“肉身沉重”,要轻装上阵——竟然高度一致。

 

期待,此生还有机会去印度。

【照片说明:我在瓦纳纳西城边的恒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