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3 月 2019

“公益律芽”返校日| 名师集聚,律界公益大场面!

第三期“公益律芽发掘计划”已于1月23日完满落幕,为了鼓励律芽们对公益法律的热情和求知,复恩全新启动了“律芽小额资助计划”,为律芽们践行公益法律服务、追求公益法律的全新视角提供资金支持与项目指导。

为了继续培养律芽们对“以法律服务公益”的认识,以及在公益领域议题上获得更深刻的见解,同时也为吸引更多法学生成为律芽的新鲜血液,营造律芽社群的凝聚力与活力,复恩将于3月30日举办律芽返校日活动,邀请第一期至第三期的律芽、及参与过复恩法律研究工作的志愿者与实习生。返校日将围绕“法律服务公益的途径与方式“这一主题,通过邀请法律专家与资深律师,分享他们在遇到过的公共利益(法律)案件中的经验,为律芽及青年律师提供不同的法律视——将法律作为一种有利于公众利益的工具,并通过现场的讨论,激发他们对公益法律的热情和启发其未来法律职业规划。

活动详情

时间:3月30日 9:30—17:30(提前十五分钟签到)

地点:上海公益新天地(黄浦区普育西路105号)4号楼一楼多功能厅

主题:法律服务公益的途径与方式

参与对象:公益律芽、复恩法律研究志愿者/实习生、高校法学生

邀请嘉宾:计时俊律师、李德建讲师、陆璇律师、应南琴律师

议程安排:

9:00-9:30 签到
9:30-10:00 破冰
10:00-11:00 非营利法主题演讲——讲师:

复恩研究部部长应南琴

嘉宾简介:

应南琴,研究部部长,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学士。
• 参与《基金会法律实用指南》研究编写
• 主持民政部部级课题报告:《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及认定标准研究》
• 合作主持浦东新区民政局课题:《社会组织监管以及执法课题研究》
• 亚洲基金会资助的《基金会资助项目合规工作手册》副主编

11:00-11:15 茶歇
11:15-12:15 围绕非营利法或公益法律服务的分享报告–讨论环节
12:15-13:30 午餐
13:30-13:45 开场致词——主持人:
复恩理事长陆璇

嘉宾简介:

陆 璇,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创始人、理事长
• 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公益政策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 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 2012年发起成立中国第一个非营利组织法研究方向的社会智库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13:45-14:55 主题演讲:英国慈善法对中国的启示(十分钟Q&A)——讲师:
李德建教授

嘉宾简介:

李德健,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博士,英国利物浦大学法学院慈善法与政策研究中心法学专业哲学博士。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慈善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 出版专著《英国慈善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17 年版)
•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14:55-16:05 主题演讲:未成年保护的法律实践
(十分钟Q&A)
讲师:计时俊律师

嘉宾简介:

计时俊,华政法学士 复旦硕士,巴黎五大法学院博士肄业。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任 黄浦区政协委员
•上海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阳光善行公益服务中心(5A)创始人

16:05-16:20 茶歇
16:20-17:30 学员的报告或讨论环节

《基金会实务一本通》专家研讨会顺利召开

随着《慈善法》所描绘的人人皆可慈善的蓝图的勾勒,公益氛围大大增强。作为社会组织的三大类型之一,基金会近年发展不断提速,不仅在数量上快速增长,资产规模和公益支出都有扩大。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复恩法律”)在实践中发现,基金会在自身能力建设和规范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基金会秘书长一本通》项目旨在提升基金会自身的治理能力,以文献研究和实地访谈的方式,从基金会秘书长的角度出发,整理罗列基金会所遇到的实务问题,分析总结相应的解决措施。本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作为指导单位。

2019年3月20日下午由复恩法律主办的“基金会秘书长一本通”课题专家评审会,在公益新天地召开。上海市民政局服务处处长赵宇、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民非管理处费葭、上海市民政局服务处和浚嘉、上海新力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吕基成、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童潇、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韦玲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由复恩法律理事长陆璇召开并主持。

首先,复恩法律理事长陆璇致欢迎词,对出席的评审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介绍了参会人员及此次项目的基本情况。随后,评审组专家根据项目成果——《基金会秘书长一本通》一书现场反馈了评审意见:一致认项目评估合格,并向我们提出了改进和提升的建议。专家们认为这是一本非常实用的书,对于基金会每个工作人员,不仅仅是基金会秘书长来说,这本书将会给他们的工作提供多方面、详细的参考。基于此,我们决定将书名更改为《基金会实务一本通》。这本书涵盖了基金会运营各方面的知识,从基金会的战略规划到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再到基金会的治理和发展。最后,希望这本书能够在实务中给大家带来帮助。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的前世今生:八年历史与政策日趋明朗

自2011年北京在全国率先提出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试点向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以来,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这一政策已走过八年。
纵观这八年的政策变迁,并不是所有类型的社会组织都可以直接登记。
2018年8月份公布的相关条例的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仍是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这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

而直接登记规定范围以外的社会组织,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可见,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政策日趋明朗,但未来或将与双重管理并存。

直接登记政策的八年历史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已有八年历史。

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暨民政论坛上,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拓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对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组织,与有关部门协商认可后,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后来这个政策被称为“两个一体化”。然而,与之相关的社会组织三大条例并未随之修改。

在此之前,2011年2月,北京市已在全国率先提出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试点向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自2011年直接登记政策的提出后,各地对此政策实施力度、实施时间也各有不同。

例如在深圳,可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种类被扩大为八类,包括: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娱、科技、体育和生态环境。
而在广州市,更是除了“涉及教育、培训、卫生、博物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明确须前置行政审批的情况外,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这符合了当时公益界对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的呼声。

直接登记政策日趋明朗

2013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的马凯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报告中正式确认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政策:“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考虑到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的情况比较复杂,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013年之后,提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一般就是这四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但在实践中,可以登记社会组织的类别的解释并不宽泛,还是受制于各种既有的政策法规,甚至某些内部政策。

由于缺乏上位法的规定,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的实施缺乏统一口径,因不同地方以及不同窗口的办理人员的理解而定,不利于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

现在,这个问题将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因为2016年公布的社会组织三大条例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及2018年公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都增加了直接登记方面的规定。

并且,我们可以预测,条例颁布后,民政部将会按照中央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

在这一点上,在2016年8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所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简称“两办意见”)已经很明确。

意见强调,国务院法制办要抓紧推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

双重管理与直接登记未来或并存

2018年8月3日,民政部公布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新条例正式施行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大条例将同时废止。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的规定,仍是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这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

而直接登记规定范围以外的社会组织,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可见,中国社会组织未来的登记管理体制,或将是双重管理与直接登记并存的混合登记体制。

草案还提到了“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我们期待,未来“听取意见”以及“专家评估”,都应有进一步的实施细则,防止这些登记措施演变成变相的双重管理,确保直接登记的落实。

新条例颁布之前的稳妥审慎探索

2018年10月16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要求,要“稳妥探索社会服务机构直接登记改革”。“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以及民政部关于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下发之前,各地要从严从紧把握社会服务机构直接登记申请,稳妥审慎探索。”

据此,一些地方已按照意见要求暂时停止实施了对社会服务机构(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直接登记。

在某些地方,民政部门目前在要求已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恢复双重管理,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否则将会撤销登记。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既然已经直接登记了,最好是依法加强综合监管,而不是要求社会组织再次寻求政府有关部门的前置同意。否则,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法律与政策实施的连贯性与严肃性问题了。

复恩法律荣获2018年度公益活动组织奖

2019年3月16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律新社联合主办的第三届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暨2018律界公益榜单颁奖典礼在上海电影广场海上5号棚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法律公益人士将齐聚一堂,共同见证 2018律界公益榜单发布。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复恩法律“)在“2018年律界感动公益故事评选”中荣获2018年度公益活动组织奖“。复恩法律创始人兼理事长陆璇律师出席本次颁奖典礼。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是中国第一家社会力量发起的从事非营利组织法律研究的社会智库,也是一家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提供专业法律能力建设的支持型非营利组织。复恩的宗旨是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合规运营,推动中国公益事业及非营利事业的发展。

复恩法律的创始人兼理事长陆璇作为热心公益的律师,在2003年就参与了志愿法律服务,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并从2005年起担任志愿者协会理事。从专职律师到建立复恩,他毅然选择投身公益行业,架构起法律人与公益组织之间的桥梁,为公益组织提供法律支持。

在陆璇律师的带领下,复恩法律始终贯彻“以法律服务公益”的宗旨,多年来编写与出版了多种社会组织法律实务书籍、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法律能力建设等支持,组织举办了多项公益法律及公益行业重要活动,并主持完成了多项民政部、上海市民政局研究课题。

在过去的2018年,复恩法律继续践行着“以法律服务公益”的使命,积极开展活动、潜心进行研究。

2018年1月19日,复恩举办了“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年度论坛”,论坛主题为“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创新的新趋势”,旨在探讨公益法律服务在中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挑战和机会,分享中国律师在不同公益领域Pro Bono的实践经验。本次论坛邀请到公益法律服务领域的资深专家和律师为超过百位参会者分享Pro Bono经验。

2016年《慈善法》正式颁布与实施。为研究学习《慈善法》实施近两年来的效果,为中国慈善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方面的实践性指导,与政策制定者探讨政策建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UNDP China”)与复恩法律在2018年合作发起了《中国慈善法手册》项目。复恩希望《中国慈善法手册》作为一部内容详尽的参考资料,能够提高大众对于慈善经济价值的认识,并且让慈善在中国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助力。

目前关于慈善法的研究范围已基本覆盖,但仍有很多基本概念尚需进一步研究。2018年复恩举办了“沪穗两地慈善法颁布两周年研讨会”,与会专家建议各慈善从业人员要跳出慈善看慈善,以进一步拓宽研究视角。同时,强调各单位要密切结合当前慈善事业的热点、聚焦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复恩期待沪穗两地专家未来能保持长期的交流和往来,共同加强对于慈善法研究,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步。

复恩举办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讨论会。各位出席嘉宾针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意见。到场嘉宾既有政府官员也有来自各个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分别站在了各自的角度和立场分享了他(她)们的建议和经验。有些条款因在执行过程中较常遇见引起了嘉宾们讨论热烈,如现行的登记机关和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制度要改进,以及社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能否有经营性行为等议题。

2018年8月24日,复恩法律理事长陆璇带着《会议纪要》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建议与意见两个文件,受邀参加了由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北京沃启公益基金会、凤凰网公益联合在北京阿里巴巴中心举办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作为唯一来自上海的专家,与其他二十多位专家一道,向民政部与司法部相关部门代表提出了来自上海社会组织的意见。

除上述活动之外,复恩还在全年举办了“自闭症的法律研究”课题调研会、“慈善组织资产管理与合规投资”主题研讨会等多元活动,组织了第三期“公益律芽发掘计划”,协办了上海第八届公益伙伴日“公益沙龙”板块、“基金会资助的秘籍——合规运行与良好社会效益”平行论坛,在上海市公益新天地开展了“公益咖啡馆”系列活动……

在过去的2018年,复恩法律在上海市民政局、浦东新区民政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福特基金会、亚洲基金会、敦和基金会、新力基金会等合作伙伴的支持下,在非营利组织法领域开展了诸多研究课题与法律宣传活动。在新的一年里,复恩法律也将继续秉承“以法律服务公益“的宗旨,以期能与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共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