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筹款做公益? – 从个人志愿服务到公益规模化发展
当我向别人解释公益筹款时,通常会用一个极简的沙盘模型(瞎编的,如有雷同,实属雷同)。
一天,我发现隔壁的老太太年纪大了,每天去买菜拎菜非常吃力,我就告诉她,我可以每三天帮她买一次菜。后来,社区里的一个邻居看到我这样做,他说,他也愿意帮忙。于是,我们有了两个志愿者。再后来,我们发现这个社区里还有很多老年人买菜拎菜不方便,于是我们决定召集更多人,组建一个团队,轮流帮他们。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最基本的志愿服务机制。
随着我们深入了解,我们意识到这个社区老龄化严重,需要更完善的志愿服务机制。于是,我们开始考虑建立老年人信息对接平台,以便更好地接触到需要帮助的人;同时,我们建立了志愿者管理机制,并联系各种资源,如供货商、超市和交通工具等。等到我们的模式成熟后,我们开始想办法进一步拓展,采用更先进的项目模型,覆盖更多受益人。我们可能会开发老年人专用的应用程序,一键呼叫买菜。当平台建成后,我们发现它还能提供更多服务,比如帮助老年人出行、就医,甚至应对紧急情况。这时,我可能会设立一个机构,专门通过专业团队来运作这些项目。
这个例子展示了从一个简单的个人志愿行为,到建立一个成熟的公益组织的过程。公益项目的目标是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满足市场需求,因为如果是市场需求,通常由营利性企业来提供服务。在这个例子中,我们看到一个普遍存在但未被充分解决的社会问题:老年人的生活便利性和生活质量可能随着年龄增长而降低。
当你遇到一个这样的机构向你筹款时,你可能会想,他们都有志愿者了,他们为什么还要筹款,捐款为什么没有直接用在老年人身上。事实上,公益项目涉及志愿服务、专业服务、技术平台搭建、机构运营成本、物料和人力成本等。正是这些支出,才能实现从帮助一个老太太,扩展到帮助整个社区,甚至形成可复制的公益项目,从而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这就叫慈善活动支出。为了让机构持续运作,通常需要专门人员从事筹款工作,而这部分的运营和人力成本也属于慈善活动支出。
许多人对职业筹款人持怀疑态度,认为从捐赠善款中抽取部分给筹款人是滥用公益财产。实际上,我国的法律框架对职业筹款人有所限制。接下来,我将以美国的职业筹款人制度为例,向大家介绍职业筹款人是什么角色,以及为什么他们收取报酬。
2、正儿八经的筹款人是干什么的?
美国的职业筹款人(professional fundraiser)一般分为三种,商业筹款人(commercial fundraiser)、筹款顾问(fundraiser counsel)以及商业合作人(commercial coventurer)。
商业筹款人Commercial Fundraiser通过筹款活动为慈善组织向公众募集捐款。虽然是向公众募款,但商业筹款人一般是直接接收捐赠,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慈善组织进行拨付(例如加州是最长五个工作日内)。收到捐赠的商业筹款人,从法律性质来说,视同一个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商业筹款人的收费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一口价服务费。通常商业筹款人也会制作服务费明细;第二种是单纯按比例收费。通常是自筹得的款项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服务费,这个比例一般没有法律限制;第三种是前期收取一笔启动费用,后续按所筹得的款项按约定比例收取服务费。
你看到这里可能会有疑问,如果比例没有法律限制,是否会导致筹款人的费用过高从而失控呢?这个问题,美国会通过全透明的市场机制来管理。
商业筹款人不但需要事先备案筹款、筹款合同,还需要事后备案筹款财务报告。不仅如此,政府会列表公示所有的商业筹款人在当年的表现。当慈善组织希望与一个商业筹款人合作时,慈善组织可以轻松地获得这个商业筹款人的历来表现,特别是1)筹款效能(是否有能力用最少的费用筹得高的捐赠;2)专业度(是否专门服务于某种类型的筹款或某个领域的慈善);3)信用等级(是否出现后任何延迟提交财务报告的情形)等。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和充分的竞争,帮助慈善组织做出最优选项的同时,也督促筹款人高效合规地开展筹款活动。
【2022年加州公示的商业筹款人年度报告(部分)】
筹款顾问Fundraiser Counsel一般受慈善组织的直接聘用,类似于独立承包商。他们一般会收取固定的报酬。他们向慈善组织提供筹款策略规划等技术指导和顾问服务。与商业筹款人不同的是,筹款顾问一般不代为接收捐赠,所有的捐赠是直接向慈善组织进行支付的。在实践中,筹款顾问有时是由某个筹款公司派遣向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他们甚至还会提供收费的“某个地区百万富翁联系方式”清单:)
商业合作人commercial coventurer其实就是公益营销(善因营销)。当一个商业机构与慈善组织合作,并且承诺将全部或部分收入向慈善组织进行捐赠的话,他们就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commercial coventurer。公益营销在中国似乎更接近一种捐赠方式,监管方式目前也比较宽松。但在美国,基于公众对公益慈善活动的熟悉程度,因此更接近一种商业机构会使用的营销方式。也因此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
为慈善活动筹款的公司需要在开始活动前提前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履行捐赠后,向监管部门报告销售收入情况,捐赠履行情况。同样,监管部门会每年公布所有开展公益营销活动的商业合作人当年度的表现。比如下图报告中大家熟悉的New Balance公司,在2022年的表现就是捐赠出了收入的1%。再结合这个善因,我们猜想这应该就是最近在倡导的1%地球税:)
【2022年加州公示的商业合作人年度报告(部分)】
3、筹款人为什么要从捐款中收取服务费?- 以Fun Run为例
Fun Run趣味跑是一个典型的“行为捐”筹款活动。
行为捐一般指参与人通过参与某种活动或行为来筹集资金。这种方式通常涉及到承诺人或团队承诺完成某项特定的行为或任务,然后通过获取他人的赞助或捐款来支持他们的努力。这种方式的特点是:
在Run Fun中,职业筹款人会为每一位参与人提供唯一的活动登录编号。由参与人向他们的目标捐赠人进行游说,以获得捐赠的捐赠承诺,例如:如果参与人跑完一圈,捐赠人将捐赠1块钱。捐赠人会在专属页面与职业筹款人达成承诺捐赠合同,并提交支付方式。当参与人达成相关行为时,例如,跑了37圈。职业筹款人就可以依据与捐赠人的合同向捐赠人的银行主张37元的捐赠款项。
在这个安排中:
职业筹款人在筹款活动中的工作包括:
-设置专门的网站;为每一个参加跑步的人提供唯一的活动登录编号和筹款二维码;通过两维码的扫描能够进入参加跑步者的专属页面
-预热1个月,在1个月中,筹款人的员工会为每一个跑步团队提供spirit服务;所谓的spirit服务包括:
o团队slogan设计
o团队名称设计
o团队精神
o团队目标
o每周解锁一个新目标
在这个过程中,跑步团队是单纯的接受服务方,他们的积极性会被充分地调动,产生团队荣誉感、个人荣誉感
-制作所有的物料,包括服装、激励精神手环、头环
-提供场地的所有的布置
参与人
在Fun Run活动中,由于职业筹款人通常具有非常专业的策划能力,通过各环节的设置,可以为参与人带来沉浸式的参与感,极强的荣誉感,甚至形成了Fun Run文化。
通常在Fun Run活动后的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孩子们讨论自己在Fun Run中的表现。
捐赠人
如何服务捐赠人也是职业筹款人的工作。他们需要记录捐赠人的信息、管理合同、反馈参与人的成绩、报告捐赠的实际金额等等。
接受捐赠的非营利机构:
基本没有什么事=)在接受捐赠后,按公益目的使用捐赠即可。
当我们看到上面职业筹款人的费用清单的时候,我们会不会觉得眼熟。如果在中国,这个活动是由一个慈善组织开展的,那这些费用作为慈善活动支出,岂不也是必要发生的吗?而在Fun Run的例子里,我们看到,非营利机构没有花费任何人力在筹款上,而是把精力放在了自己更专业的公益慈善活动中,将筹款行为整体进行了外包。
在中国的现实处境中,公益机构的人努力把钱找回来,然后又努力的花出去。筹款人员和项目人员基本是同一批人。对于这些人既需要掌握筹款技能,又需要做项目技能,对人综合能力要求高,容易出现机构两方面都不拔尖的情况。在慈善活动支出必要性没有改变的情况,中国慈善组织的筹款和执行“二合一模式”,从社会问题解决的效率上来说,可能效率不高、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筹款人在中国发展的阻碍和可能性】
看完上文Fun Run案例的介绍,熟悉中国公益活动的朋友们肯定想说,我们国内也有类似的活动,比如“一个鸡蛋的暴走”(该活动由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发起的,通过12小时50公里的徒步筹款,以此支持与培育公益项目。)
的确,“一个鸡蛋的暴走”的发起方联劝公益基金会与Fun Run模式中的职业筹款人,两者在筹款框架与运作模式是有所重合,例如,双方都具有专业的公益活动策划能力,可以为参与人带来沉浸式的参与感;会向参与人提供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专属网页、活动物料、社群活动平台,以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
乍一看,联劝公益基金会似乎承担着Fun Run模式中职业筹款人相同的职责,但是在国内,我们并不能直接将具有互联网募捐资格的平台等同于职业筹款人。在国外,职业筹款人获取报酬的方式,中国法律有明确禁止性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职业筹款人的存在进行了限制。具体而言,
《慈善法》第五十三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不得提供公益捐赠回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基金会接受的公益捐赠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或帮助筹集捐赠的个人或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了不得私分、侵占、挪用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其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社会公共财产意味着其不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捐赠者所有、从捐赠发生之日起所有权就已经发生转移、不属于基金会理事会成员所有、不属于基金会工作人员所有。这从定义上禁止了对募捐款项进行摊派。因此,在中国法项下为职业捐款人支付相应报酬,是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我们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职业筹款人在中国发展发展受限的原因,在实务中,因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管与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对于职业筹款人行为没有做出更严格的约束,导致公众对职业筹款人的态度不容乐观,主要以缺乏信任、透明度,对商业化持怀疑态度两个方向的担心为主。比如,职业筹款人可能会抽取过高的筹款提成,这使得原本应该用于帮助求助者的资金被大量消耗。有报道称,一些职业筹款人甚至会抽走高达七成的善款,这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感。这种行为让人们怀疑筹款活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削弱了公众的信任,从而降低人们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同时,职业筹款人以营利为目的运作模式,让人们对那些被认为过于商业化或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筹款机构保持警惕,相比而言他们更愿意直接对慈善组织进行捐赠。
目前看来,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大多数公众、慈善组织的角度,对职业筹款人的盈利模式仍持消极态度,但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绩效工资应与个人业绩紧密挂钩,科学评价不同岗位从业人员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倾斜,对社会组织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要加大激励力度。”也可以通过调整薪酬结构以此激励筹款人员,提升其工作的积极性,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用。
【作者洞见】
在上述对于职业筹款人的介绍以及职业筹款人费用本质的介绍后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关键的结论。
首先,职业筹款人费用的本质在于确保慈善组织拥有可持续的资金来源。这些专业人士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技巧,能够有效地组织筹款活动,确保公益项目有足够的资金来运作和扩大影响力。正因为他们的专业能力,慈善组织才可以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其使命上。
慈善活动支出的本质是为了达成社会公益目标而产生的各种成本。无论是组织志愿者、管理项目、开发技术平台,还是与供应商协调,这些都是实现公益目标所必需的环节。慈善活动支出的目的是确保这些环节顺利运转,从而推动整个公益项目的进展。
第三部门(公益慈善部门)运作的本质是平衡资源与需求,确保公益组织能够持续发展并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他们的聚焦应当在于思考如何通过更有效的路径去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
既然慈善活动支出是不可避免的,那为什么不让更专业的人去做更专业的事?职业筹款人和其他专业人士的参与,可以帮助慈善组织更高效地运作,使得资源得到更好的分配与利用。通过专业化的筹款和管理,慈善组织不仅可以实现其目标,还可以扩大影响力,为社会带来更大的良性改变。
因此,笔者认为当我们在评价筹款费用或慈善活动支出时,应当从长远的角度看待这些成本。职业筹款人和专业化的运营并不是浪费资源,在监管充分的情况下,而是确保慈善组织可以持续发展的关键。正是这种专业化的投入,才让慈善组织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解决那些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