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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的归宿——家族基金会的理论与实践简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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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庭财富的增加,中国的高净值人群不断增多,中国在世界财富排行榜中已经位居第二。高净值人群对于相较于一般人群而言,本就有更高的公益慈善的意愿。由于家族基金会特有的精神与财富的传承性,高净值人群经常将家族基金会作为家族公益慈善财产管理的核心,并结合其他公益慈善工具,对家族公益慈善财产进行整体规划。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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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瑞信2018年的全球财富报告,中国在世界财富排行榜中位居第二;中国财富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约有348万人,其中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超高净值人士有16,511人,位居全球第二[1]。同时根据美国信托对高净值慈善事业的研究发现,高净值人群[2]更具有进行慈善捐赠的意愿,美国的一般人群进行慈善捐赠的比例为56%,而高净值人群进行慈善捐赠的比例高达90%[3]。

对于财富基本积累完成的高净值人群来说,他们更愿意进行慈善捐赠,同时对于公益慈善财产的管理也有着更高的需求。现在国际上有各类公益慈善工具,用于满足高净值人群的公益慈善需求,例如捐赠人建议基金(DAF)、慈善信托,而家族基金会由于其特有的“传承性”和“整体性”,成为高净值人群不可替代的慈善公益工具。

一、家庭基金会的发展

家族基金会(Family Foundation)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因此没有确切的定义。其中,美国支持型机构美国基金会理事会(Council on Foundation)[4]对家族基金会的定义认为,家族基金会一般是指由单个家族中的成员出资设立,至少有一位家族成员在基金金会中担任高层或担任理事;作为捐赠人,家族成员继续对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发挥重要作用的基金会。

现代意义上的家族基金会在20世纪初正式出现。当时,工业时代带来了经济繁荣,一大批富可敌国的大企业家开始涌现,他们在实现了巨额财富的积累后,开始思考财富的意义、探索财富的责任。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约翰·洛克菲勒,其于1913年创立了“洛克菲勒基金会”,之后包括福特家族、沃尔顿家族等在内的众多富豪也纷纷效仿。时至今日,这些历时数十年、乃至百余年之久的家族基金会不仅确保了家族事业的长青,更是长期活跃在全球慈善事业的各个领域。

进入21世纪,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等更多著名的家族基金会开始出现,家族基金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基金会架构不断完善,形式不断创新。家族基金会相较于一般的慈善捐赠工具而言,其独有的传承家族财富、传递家族文化的重要功能,使得其成为高净值人群进行公益慈善的一项重要选择。

二、我国法律框架下的家族基金会

国内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家族基金会是2007年由牛根生创立的老牛基金会,之后金光集团创始人黄奕聪先生之孙黄杰胜先生、虞蘅女士夫妇于2010年发起创立黄奕聪慈善基金会,同年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曹德旺发起河仁慈善基金会,家族基金会的形式在我国不断发展创新。根据基金会中心网的统计,到2016年,我国有77个家族基金会,其中有详细资料的家族基金会在2015年的平均净资产规模为1.077亿元、平均公益事业支出为1298万元。[5]在中国,家族基金会作为舶来品,虽然相比美国等发达国家仍有很大的差距,但自第一家家族基金会老牛基金会成立以来,也取得了长远的发展。

【家族基金会的“家族化”与我国基金会要求的“社会性”】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法律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根据以上规定,我国没有美国的“私人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的概念,“社会性”与“公益性”是基金会的重要属性,基金会的财产均属于社会公益财产而非归属于任何个人和家族。正是由于中国基金会的“社会性”,法律上对于家族基金会的管理和要求上本身就有一些规定限制基金会的“私人化”,例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在遵守以上法律规定、保持基金会的“社会性”的同时,作为主要捐赠人,家族基金会的创始人或家族成员一般通过担任基金会的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之一,控制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从而实现家族慈善公益财产和家族慈善精神的传承。

中国的家族基金会的“慈善”功能已大放异彩,对公益慈善行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传承”功能则相形见绌。实践中,牛根生的儿女效仿洛克菲勒家族几代人创立不同基金会,独立创设老牛兄妹公益基金会;美的创始人何享健拟建立慈善信托与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共同使用近80亿的捐赠款,这些实践通过不断探索家族基金会的形式和发展,传承家族文化和精神,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三、以家族基金会为核心的公益慈善安排

由于家族基金会特有的传承性,高净值人群经常将家族基金会作为家族公益慈善财产管理的核心,并结合其他公益慈善工具,对家族公益慈善财产进行整体规划。以下是典型的以家族基金会为核心的公益慈善安排:

1.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

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创设于2000年,在结构上,该基金会实际采用了“信托+家族基金会”双实体结构,其中:信托实体(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Trust)负责“资产管理”,其主要功能是管理捐赠资产,并指定基金会实体为受益人,将回报投入基金会,使之能够开展慈善公益项目;而基金会实体(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则负责“做慈善”,主要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解决不平等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关注健康和极度贫穷状况,在美国境内支持教育相关项目[6]。

鉴于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通过上述安排,盖茨夫妇对已捐出到信托实体中的资产实际已不再享有所有权,但是,这样的安排能够获得免税资格,并确保资产不会被挥霍滥用,将来也可以任用“对的人”来实现既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宜家基金会

宜家这一全球最大家居品牌的创始人英格瓦·坎普拉德,通过“双基金会协作”的方式,对家族财富进行管理和延续,具体而言:其一是于1982年在荷兰设立的斯帝廷·英格卡基金会(Stichting INGKA Foundation),该基金会控股英格卡控股公司,即宜家的母公司,也就是说,该基金会通过层层持股,实际控制了宜家公司及其所有零售店铺等有形资产;其二是于1989年在列支敦士顿设立的英特罗格基金会(Interogo Foundation),类似地,该基金会通过层层持股,间接控制英特宜家系统公司,而该公司享有宜家的所有无形资产,宜家所有零售店铺每年均需向该公司支付3%的品牌授权费等。除这两家基金会外,坎普拉德的家族成员在前述结构中的主要实体企业里也担任管理职位,对相关宜家业务的经营管理、资金流向等享有程度不等的决定权。

宜家的双基金会模式将家族事业划分成两个板块,并通过上述精妙安排,使板块之间能够形成资金回流,这样既分散了集团内部的权利与风险,避免后代之间争夺唯一继承权,同时又确保了家族成员总体牢牢掌握整个宜家业务,后代之间也保持了必要的联系与合作。

3.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

美的创始人何享健于2013年发起设立广东省何享健慈善基金会(现改名为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并在2017年中宣布向基金会捐赠1亿股美的股票和20亿元现金。根据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的官网[7],何享健捐出其持有的1亿股美的集团股票(2017年12月29日收盘价55.43元)设立慈善信托。现金捐赠的部分总额为24亿元人民币,包含5亿元现金设立的“顺德社区慈善信托”。另外19亿元现金涵盖了精准扶贫、教育、医疗、养老、创新创业、文化传承及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等多个领域。这些善款将由专业的公益慈善机构负责慈善项目的规范运作。

四、家族基金会

精神财富传承、慈善公益的工具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基金会的投资活动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基金会财产的投资活动有了明确的规范。因此高净值人群可以利用家族基金会、慈善信托、专项基金、捐赠人建议基金(DAF)等多种形式,满足自身及家族的公益慈善需求,传承家族精神和文化。

同时,无论是捐赠策略的确定以及慈善捐赠工具的多种组合,还是家族基金会中对于公益慈善财产的高效运作,都离不开慈善顾问与慈善机构的专业建议。只有这样,家族基金会才能不断发展创新,实现高净值人群家族传承与公益慈善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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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lobal Wealth Report 2018: Credit Suisse Research Institute, 2018,https://publications.credit-suisse.com/tasks/render/file/index.cfm?fileid=B4A3FC6E-942D-C103-3D14B98BA7FD0BCC ,访问于2018年12月11日。

[2]高净值人群的定义采用的是家庭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和/或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不包括主要居所的价值),https://www.ustrust.com/articles/2018-us-trust-study-of-high-net-worth-philanthropy.html ,访问于2018年12月11日。

[3]https://www.ustrust.com/articles/2018-us-trust-study-of-high-net-worth-philanthropy.html ,访问于2018年12月11日。

[4]https://www.cof.org/content/glossary-philanthropic-terms , 访问于2018年12月11日。

[5]邓国胜 陶泽主编.《基金会绿皮书:中国基金会发展独立研究报告(2017)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其中专题报告“中国家族基金会的发展”,第89-100页。

[6]https://www.gatesfoundation.org.cn/Who-We-Are/General-Information/Financials ,  访问于2018年12月11日。

[7]http://hefoundation.org/category/251 ,访问于2018年12月11日。

作者介绍

陆璇

陆璇为上海复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创始人、理事长,兼任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公益政策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2003年起担任各公益组织、基金会理事、监事,有着丰富的公益慈善机构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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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戴雪韵对本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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