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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的规制——“慈善中国”平台的法律地位

金锦萍教授在1月18日发布的《再谈网络募捐的规制——从慈善信息平台的法律地位角度》中抛出了一个问题——“慈善中国”究竟是否属于《慈善法》第23条规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对于这个问题,金教授是持肯定观点,认为“慈善中国”不仅是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还应当属于《慈善法》第23条所规定的“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这一观点笔者并不认可,笔者认为“慈善中国”不是(至少现在不是)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

这个观点的讨论源起于“同一天生日”的事件,“同一天生日”是否违反了网络募捐的法律规定?之前学者和专家都对此进行了分析,网络募捐的法律流程也比较清晰,在此不再赘述(见图1)。其中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爱佑未来”)是符合图中的第一点和第二点,没有争议;但是对于爱佑未来是否遵守了第三点存在争议,即在“慈善中国”备案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在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慈善募捐信息,以及“ 分贝筹”是否属于爱佑未来的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图一

笔者认为“慈善中国”不能认为是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在“慈善中国”的备案不能认为已经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其一,正如金教授在文中提出,除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享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权。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需要由民政部明确发文确认,民政部对于“慈善中国”的唯一官方文件为《民政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是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而民政部之前则是以公告的方式宣布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1],而且《通知》中未提出“慈善中国”将作为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因此在没有正式的官方文件确认“慈善中国”是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之前,在“慈善中国”平台上的备案不能认为履行了在民政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其二,《通知》的“平台功能”中明确指出“平台(一期)提供以下基本服务功能:(一)基于慈善组织登记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公开募捐活动备案为各级民政部门提供信息录入、审核、发布、查询服务。开发相关证书打印功能,方便在线办公。(二)基于公开组织治理信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备案、发布慈善项目进展情况,为慈善组织提供信息录入、提交、发布服务。(三)基于公开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为慈善信托受托人提供信息报送、发布服务。(四)与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相衔接,便于互联网慈善募捐信息校验。”其中(一)(二)(四)项都明确指出,“慈善中国”的功能是作为“募捐方案备案”的平台,其作用主要是为了简化备案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以及方便民众查询。这是由于在慈善法颁布后,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的公示情况各地不一,尽管上海市民政局会将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方案在“上海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但是其他的民政部门未必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因此“慈善中国”的网站为了集中和统一公示。同时,慈善组织也可以直接在“慈善中国”的网站上进行备案(仍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核),简化了公开募捐方案的备案程序,也有利于民政部门的公开募捐方案的公示。但上述均为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流程中的募捐方案备案流程,均未涉及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其三,在《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要求,其中在5.1中要求的“基础功能”,其中包括“公开募捐活动展示”“慈善组织展示”“公开募捐活动捐款”“善款查询”“社会举报”, “慈善中国”如果要作为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应当也具备相应的功能,但现在的“慈善中国”并不完全具备相应的功能。尤其是其中的在线募捐支付功能(虽然只是“平台宜开通”),但现在的在线支付和移动支付成为民众捐赠的主要途径,如果未开通在线捐款支付功能,那么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作用则大为减弱。

其四,公开募捐信息的发布与信息公开是不同的概念,内容有所交集但不一致。在《慈善法》中规定的“公开募捐”的概念是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而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是公开募捐的方式之一。特别是现在移动支付高速发展的时代,慈善募捐通常与移动支付相结合,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同时一般会附上支付的链接;而信息公开则是为了便于民众的查验与监督,集中于基本信息的公示。因此“慈善中国”的平台现在仅致力于作为《慈善法》第69条的统一的信息平台,未有在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以获得。

另外,出于对公开募捐的安全性出发,笔者认为发布公开募捐信息首先必须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同时也可以在慈善组织的网站上发布(而不宜采取扩大解释)。其中一个考虑是出于即使公开募捐方案进行了备案(可查验真假),但仍然可能发生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备案的公开募捐骗取民众的财产(例如:在支付链接上将钱款支付至自己口袋)。在慈善组织发展的初期,对于慈善募捐的信任需要逐渐建立,需要所有的慈善组织共同努力。

也许“慈善中国”平台的二期、三期功能开发后,“慈善中国”独辟一个板块成为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也许民政部会另行开发新的慈善信息平台,但应当确认的是现在的“慈善中国”只是民政部门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但不是民政部统一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1] 《民政部关于指定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公告》,见网址:http://www.mca.gov.cn/article/gk/wj/201609/201609000019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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