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观点的讨论源起于“同一天生日”的事件,“同一天生日”是否违反了网络募捐的法律规定?之前学者和专家都对此进行了分析,网络募捐的法律流程也比较清晰,在此不再赘述(见图1)。其中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爱佑未来”)是符合图中的第一点和第二点,没有争议;但是对于爱佑未来是否遵守了第三点存在争议,即在“慈善中国”备案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在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慈善募捐信息,以及“ 分贝筹”是否属于爱佑未来的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其一,正如金教授在文中提出,除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享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权。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需要由民政部明确发文确认,民政部对于“慈善中国”的唯一官方文件为《民政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是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而民政部之前则是以公告的方式宣布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1],而且《通知》中未提出“慈善中国”将作为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因此在没有正式的官方文件确认“慈善中国”是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之前,在“慈善中国”平台上的备案不能认为履行了在民政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另外,出于对公开募捐的安全性出发,笔者认为发布公开募捐信息首先必须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同时也可以在慈善组织的网站上发布(而不宜采取扩大解释)。其中一个考虑是出于即使公开募捐方案进行了备案(可查验真假),但仍然可能发生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备案的公开募捐骗取民众的财产(例如:在支付链接上将钱款支付至自己口袋)。在慈善组织发展的初期,对于慈善募捐的信任需要逐渐建立,需要所有的慈善组织共同努力。
也许“慈善中国”平台的二期、三期功能开发后,“慈善中国”独辟一个板块成为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也许民政部会另行开发新的慈善信息平台,但应当确认的是现在的“慈善中国”只是民政部门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但不是民政部统一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1] 《民政部关于指定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公告》,见网址:http://www.mca.gov.cn/article/gk/wj/201609/201609000019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