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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新规定落地成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解读

为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发挥社会企业在创新社会管理、参与社会治理和改善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8年 4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办函[2018]6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成都市鼓励培育社会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保障”三个部分共24条,不仅包含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三大原则和总体目标,还包括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17条具体政策措施。

要点1:坚持三大发展原则

《意见》指出,培育社会企业要坚持以社会目标为导向、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能力三大总体原则。《意见》对“社会企业”做了明确的概念界定,指出“本意见所称的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于弱势和特殊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企业类型。”该定义强调坚持社会企业的社会和经济两大属性,明确可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企业的社会目标。

《意见》同时还提出要坚持理念创新、发展创新和管理创新。在行业发展上,政府要坚持理念创新,运用创新机制和方法引导建设良好的社会企业发展生态系统;在发展模式上,企业自身要坚持发展创新,运用新模式、新内容,培养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在管理监督上,监管部门要坚持管理创新,发展“轻触式监管模式”,构建以信用为中心的监督机制。

要点2:社会企业的准入机制

《意见》围绕准入主体、登记及评审认定、优先扶持产业和项目孵化4个方面做了政策安排。一、在准入主体方面,《意见》没有明确限制,社会团体、公益基金会、社区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业和个人等均可以投资创办社会企业。二、企业登记评审方面,《意见》提出放宽社会企业的名称及住所登记标准,出台具体的登记措施;同时建立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制度,制定认定标准,引入第三方参与,将评审与社会企业的成长、退出及享受政策优惠相挂勾。三、《意见》重点支持聚焦社区服务和农业产业的社会企业,提出优先发展居民生活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基本民生服务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社会企业。四、在项目孵化上,《意见》鼓励利用社区闲置资源、借助各类孵化平台、采用公益创投基金及影响力投资等多种方式促进社会企业发展。

要点3: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意见》从金融、财税、政府采购、搭建服务平台、加强科研院所合作等多方面、多举措为社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意见》鼓励银行业为社会企业提供贷款金融服务,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社会企业项目,拓展成都新经济发展基金的扶持范围;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对科技型、农业创新型和现代服务业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搭建统一的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组织交流、服务社会企业发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同社会企业开展专业人才和服务技能的培训交流工作等。

要点4: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意见》提出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构建有序退出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构建较为完善的社会企业监督管理体系。一、信用体系方面,建立社会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要求社会企业主动公开服务项目信息、业绩信息、利润分配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及影响力评估报告等。二、退出机制方面,以社会企业评审认定为依托,结合复审及信用积分制度,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社会企业积极引导有序退出行业。三、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方面,《意见》提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原则,同时引入行业自律监督、中介监督和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方式。

我们在肯定成都市政府对社会企业发展给予积极关注和大力支持的同时,也需要看到《意见》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意见》强调政府在引导社会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将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纳入社区市级示范创建考核内容,出发点是不错的,但难免会导致少数政府部门为完成考核业绩而盲目发展社会企业,使社会企业失去其应有的活力;二、《意见》的落地缺少详细的配套制度安排,如对于《意见》实施前已经存在的符合社会企业性质特征的企业如何与现有制度安排相衔接,社会企业的组织形式、登记操作指引、评审认定标准的确定,社会企业退出规则、退出方式和退出后果等都有待进一步研究细化;三、《意见》同时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依照《公司法》投资创办社会企业,而我国《公司法》对法人组织形式只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是否意味着投资创办的社会企业组织形式只限于《公司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基金会等不在此列),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有待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

综上,成都市政府能够多方面、多部门、多举措培育和发展社会企业,为其在成都的落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这一方面与成都本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有较大的关系,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成都政府部门开放、进取、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我们期待这项社会企业的新规定能够切实推动成都当地的社会企业发展,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创新与提升,从而能为全国的社会企业政策落地提供更多宝贵的经验。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社会企业与社会影响力投资研究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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